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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高速逆行27公里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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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雅安日报/北纬网讯日前,石棉县法院对去年“10·25”雅西高速逆行案本报曾作报道)进行了开庭审理。余某因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驾驶机动车逆行,被石棉县法院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日前,男高年石棉县法院对去年“10·25”雅西高速逆行案(本报曾作报道)进行了开庭审理。速逆余某因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驾驶机动车逆行,被判被石棉县法院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期

  去年10月25日,徒刑余某因感情原因一度产生了轻生的男高年念头。当日上午11时57分,速逆余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G5京昆高速2036公里汉源南收费站取卡进站后,被判未按进入高速路导向指示牌导向行车,有期却左转沿车辆下高速路匝道逆向驶入雅西高速公路,徒刑从汉源往石棉方向行驶。男高年沿途车辆司乘人员报警后,速逆高速交警采用电话通知、被判喊话器喊话等方式两次警告余某停车,有期但余某未接受指令。徒刑最后,民警通过布控、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于当日12时27分在G5京昆高速石棉县鸡公山隧道附近将余某驾驶的车辆截停。至此,余某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驾车逆行距离已长达27公里。

  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仍继续开车逆行,法院酌情对余某予以从重处罚。鉴于余某归案后,积极主动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石棉县法院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记者 彭加权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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